納入電動車主要零件 汽車三包擬完善
3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家用電動汽車主要零部件規定三包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調整監管監督管理主體,明確各級監管權限。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電動汽車主要零部件“三包”政策。一是動力蓄電池和驅動電機與發動機、變速器并列作為家用車的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二是將動力蓄電池、驅動電機及其主要零部件反復出現的質量問題納入車輛退貨條款;三是要求廠家在三包憑證上明確標明動力電池放電容量的衰減極限和相應的測試方法;四是在退車方面增加了家用電動車動力電池起火故障。
對于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征求意見稿》也將給予更大的保護。一是針對目前消費者退車、還車賠償費用高的問題,通過對比研究國外同類規定和計算,將使用賠償系數N由現行“汽車三包”中的0.5%調整為0.8%,調整為不超過0.7%;二是增加了《促進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第三方糾紛解決機制的規定》,構建多元化的三包汽車產品糾紛解決體系;三是考慮到目前“三包”的起始日期是從購車發票開具之日起算,且實際銷售活動中存在大量交付給消費者的產品晚于發票的情況,如果交付給消費者的家庭用車產品晚于購車發票開具之日,則適用從實際交付之日起算的規定。
同時,根據機構改革,將“汽車三包”中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改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此外,還將進一步明確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權限,規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法規實施的監督管理,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受理消費者投訴,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向社會公示。
2021年至2021年,《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實施5年,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事實上,去年10月底,市場監管總局宣布,將繼續加大汽車等產品“三包”工作力度,組織相關技術機構和行業組織修訂完善法規,完善新能源汽車、平板電視等產品“三包”條款及相關標準,完善第三方專家爭議解決機制,探索建立“三包”產品信息披露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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