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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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擬對違規運輸車輛降低罰款額度

    2025-02-22 11:36:07 作者:資訊小編

    7月1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提出,對非法運輸車輛和貨車的罰款最高可減少5000元。

    公告原文如下: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決定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1 .刪除第八條;

    2.第十條修改為:道路運輸企業投入使用前,應當向原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3.刪除第十一條第四項;四、第三十六條中的“3000元至8000元”修改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五、第三十七條中的“800元”修改為“200元”。

    六、第三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道路運輸企業和提供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測社會化服務的單位偽造、篡改或者刪除車輛動態監測數據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文章序號和個別文字應作相應調整。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就減少罰款金額的條款而言,原政策第十條:未使用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的道路運輸企業、監控平臺未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未按要求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未按要求配備專職監控人員等。,可處3000元至8000元罰款。《征求意見稿》將其罰款降至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原政策第三十七條:因衛星定位裝置故障仍從事經營活動的運輸車輛,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800元罰款。《征求意見稿》將其罰款降至200元。

    原政策第三十八條:破壞衛星定位裝置,惡意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或者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測數據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征求意見稿》將其罰款降至500元至2000元之間。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訂管理辦法主要是結合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需要,清理不合理罰款。道路運輸車輛一般以貨車為主,交通部已經降低了對這些車輛的罰款。你怎么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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