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出臺二手車交易周轉指標新政
7月21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深圳市二手車交易成交指標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將向二手車經銷商分配交易成交指標,提高二手車流通效率,促進二手車交易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征求意見稿,管理辦法中提到的二手車,是指從登記之時起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時,進行交易和過戶的汽車。
那么如何配置營業額指標呢?《征求意見稿》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二手車經銷商,經深圳市商務部門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調控中心核實后,可向調控中心申請調撥周轉指標額度。周轉指標定額的分配期限為一年。
控制中心根據二手車經銷商上一年度二手車交易量分配周轉額度,最高限額不超過基準的10%。控制中心可以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會同商務部門、交警部門調整周轉額度的數量和分配周期。
營業額指標應該如何使用和管理?根據曝光稿,二手車經銷商與原車主簽訂購車協議完成購車,并通過二手車周轉指標申請系統上傳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車協議、原車主身份證明等相關號牌申請使用周轉指標。當所購車輛符合辦法要求,二手車經銷商仍有未使用的周轉指標時,控制中心將發放周轉指標。
二手車經銷商與原車主簽訂購車協議時,需要明確規定車輛在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方面的責任。在申請車輛周轉指標前,必須消除交通違章記錄,處理交通事故。
只有能獲得深圳車更新指標的車才能申請周轉指標。不要申請其他指標有周轉的二手車。使用周轉指標的二手車必須有2年以上的臨界報廢期。
針對周轉二手車管理,深圳商務部門負責建立周轉二手車進出固定經營場所登記制度,定期對周轉二手車定點存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未按要求存放定點車或違法上路行駛的行為,并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告知管控中心。
原始策略: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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