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臺氫燃料電池汽車補貼辦法
近日,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財政局發布《佛山市燃料電池汽車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確定氫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為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100%,并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要求,申請補貼的車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補貼的車輛必須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可獲得國家補貼;首次在佛山,申請地點劃分為業主企業注冊地或業主身份證地址所在區域,無需備案辦理過戶;車主為企業時,車輛累計行駛里程達到2萬公里;安裝使用車載終端、衛星定位車輛行車記錄儀等遠程監控設備。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并按要求接入政府或生產企業建立的監測平臺。
關于補貼標準,《辦法》表示,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將按照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金額的100%確定,即國家補貼:地方補貼為1: 1,以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貼為基礎。據悉,各級政府車輛購置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補貼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60%的,從車輛銷售價格60%中扣除上級補貼后,按比例計算市、區財政補貼金額。
值得一提的是,燃料電池汽車所包含的燃料種類雖然包括氫氣、甲醇、天然氣等。但《辦法》中的補貼范圍僅限于氫燃料電池汽車,車型包括乘用車、客車和貨車。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編輯評論:
事實上,佛山市近年來一直在氫燃料電池汽車領域布局。早在2021年,隨著禪城區首座加氫站的建成營業和70輛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投入運營,佛山成為全省首個大規模使用氫燃料電池公交車的示范城市。而隨著國家與地方政策的助力,氫燃料電池汽車的發展或將迎來快速發展期,成為企業競相布局的新“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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