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取消限制新能源汽車轉讓過戶限制
日前,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發布通知,江蘇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車五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
今年3月,新能源汽車車主通過電話反映,由于江蘇省規定,接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的車輛5年內禁止轉讓和轉移,更換新車對他們來說很不方便。
據悉,為防止新能源汽車在江蘇省補貼后在其他地方大規模使用,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的《2021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享受省級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登記地限于本省,五年內不得轉讓或轉移”。
江蘇省財政廳相關人士表示,該政策的初衷并不是限制消費者轉讓車輛,而是確保省級財政資金能夠真正供給本省消費者,促進新能源汽車在本省健康有序推廣。目前政策目標已經實現,根據國家要求取消了地方對購買公交車以外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是時候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相關政策了。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迅速與省財政廳進行專題研究,對省內部分新能源汽車企業、二手車主要經銷商、駕車者俱樂部進行調研走訪,了解新能源汽車轉讓過程中存在的瓶頸問題。經綜合研究,兩部門于4月初發布了《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限制性轉讓和讓與政策的通知》。根據新規,2021年及往年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可自行轉讓。對于2021年及以后要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要求全省各區市清理限制轉讓和轉移的相關政策。
“取消過戶限制,落實了中央以暢通國民經濟循環為主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為新能源二手車交易打開了‘綠燈’,不僅解決了新能源汽車消費者的一塊‘心病’,也有利于促進我省新能源汽車消費。”江蘇省工信廳相關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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