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0年底 北京普通小客車指標可買新能源車
2018年2月24日 以下為《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戰略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 第八條本市為促進市場公平,維護市場穩定,規范市場秩序,保證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和諧、公正、良好的消費環境,對在京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加強市場監管,從產品質量、安全及售后服務等方面開展一致性抽檢和評估,推進建設統一開放、有序競爭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對于提供虛假信息、違背承諾、騙取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及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示及提供查詢。 第九條根據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分工安排,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進科技創新與示范,并組織研究有利于推廣應用的存量優化、通行、運營、補貼、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政策。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參與本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進行引導,指導在京生產企業開發適用于本市推廣的新能源車型產品;負責市級補助資金的兌付;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生產企業落實廢舊動力電池回收主體責任。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制定市級財政補助政策。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市交通委員會負責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受理、組織審核和差異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制定等。 市交通管理局負責辦理新能源汽車車輛登記、核發新能源汽車號牌等。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在京銷售的新能源汽車進行監測抽檢。 第十條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辦法發布后,《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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