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克薩斯加價售車誰之過?廠商默許經銷商妄為
"每臺理念。
然而,近期在國內發生的事情卻與雷克薩斯提倡的理念背道而馳。有消費者反映,雷克薩斯ES(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存在著嚴重的變相加價行為:強制購買裝潢、強制延保、強制貸款購車。更有甚者,4S店還要求消費者交上牌費、公證抵押費、區域保護費等。近日,國內媒體新華社點名曝光了豐田和雷克薩斯經銷商的壟斷加價行為,并表示雷克薩斯汽車經銷商在某種程度上已形成了"價格同盟"。如此種種,使雷克薩斯的官方指導價形同虛設。
為此,《證券日報》記者致電了多家進口車,日本工廠產能有限,只能先訂再產。有外埠雷克薩斯4S店給予了類似的回復,普遍需加價且"加價也要等。"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7月份起實施的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采訪過程中,記者注意到,對于加價部分,經銷商均不會給消費者開具發票。"我們只給開車價部分的發票,加價部分不會發票上體現。"有經銷商向記者透露,"開的話只能加到車價上,意味著要交更多的購置稅,大多數消費者都會就此罷了。"
而對于執意要求開票的消費者,經銷商會告知消費者需自行承擔加價部分15%左右的稅點。同時,發票抬頭名目只能填寫成服務費、裝潢費、維修費、精品配件等。
到此,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廠家真的不知道雷克薩斯經銷商加價行為嗎?面對經銷商加價不開發票一事,為什么雷克薩斯視而不見,不選擇調高出廠價,而任由經銷商賺取超額利潤呢?
眾所周知,新車上市初期,由于產量爬坡期疊加零部件供應短期不足或存在產能不足的現象,但隨著調整生產線、新產品標準厘定將很快緩解。雷克薩斯特定車型曠日持久的加價現象,與其說是廠家無法預知市場表現,產能卡殼。倒不如說更像是經銷商"饑餓營銷"的手段,旨在在消費者內心構筑加價買車的心理預期。
有業內人士表示,經銷商加價現象更多折射出汽車利益格局和營銷策略的變化。隨著經銷商集團化,為了爭奪銷售資源,各大整車企業對經銷商私下加價大多采取默許態度。而對于車企而言,加價表面上只是提高了經銷商利潤增長。實際上,加價會刺激經銷商將優勢資源集中于特定車型,"車企出貨量也會顯著提高。"
此外,在金融服務費方面,有雷克薩斯車主表示,前不久分期購買雷克薩斯ES時被收取了6000元金融服務費;而當選擇全款購車時,銷售人員要求其必須打包購買搭售的汽車產品。無獨有偶,另有雷克薩斯車主投訴稱也遭遇了同樣的問題。上述車主表示,他在提車交款時可謂手忙腳亂,現金、刷卡、掃碼各種支付方式都有。其中,現金部分就包括3000元的金融服務費,且沒有收據。
除了收取一筆費用不菲的"金融服務費",個別經銷商還會要求分期付款的客戶在店里購買車險,另外還要繳納一筆"續保押金"。該押金要求車主在購車后的幾年內仍在店里買保險。如果車主不在該4S店投保,押金將不予退還。
如此看來,與單車銷售利潤相比,足以逃避稅負的加價和強制購險行為利潤自然更為豐厚。就這樣,經銷商賣出一輛車,至少就賺取了四份利潤:整車廠的返點、近萬元的分期手續費、保險公司的返點以及金融機構的返點。而銷售人員將從上述利潤中分享提成。據悉,售價過百萬元的車型,提成金額至少在2萬元以上。
有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加價表面得益者是經銷商,實際受益者則是惠及整車企業。盡管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明文規定,經銷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違反規定的將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但相對于豪車少則數萬元,多則幾十萬元的加價額度來說,確難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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