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新交規2021年6月1日開始實施
道路安全法是為維護道路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法律。2021年,對《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了新的修訂,其中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訂如下:
第九十一條條例修改為: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p>第九十六條修改為: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扣留機動車15日以下,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扣留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p>但上述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的修改,已于2021年5月1日實施。6月1日,公安部交管局也實施了新的交通法規,包括機車駕駛證全國統考;分科目考試可以異地辦理。如果在申請駕照時通過了部分科目考試,但由于某些原因居住地發生變化,也可以申請異地考其他科目;簡化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更加方便辦理抵押登記;車輛可以轉到其他地方;原車牌的使用范圍擴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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