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期限是多長時間?汽車三包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章第十八條,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質保期不得少于3年或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按照規定的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購車發票日期與家用汽車產品交付日期不一致的,從交付日期起算。
汽車三包明確包括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
關于維修的規定:
1.家用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不能安全運行的,修理者應當提供免費修理咨詢服務;協商解決不了的,進行上門服務,并承擔必要的車輛拖運費用。
2.在保修期內,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件應為制造商提供或認可的合格零件,其質量不得低于原車。
3.修理者應當建立修理記錄檔案制度。維修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
關于更換的規定:
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60日內或者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發生發動機、變速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主要零部件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憑三包憑證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
關于更換或退貨的規定:
1.自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和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賣方應免費更換或退貨。
2.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因質量問題導致轉向系統故障、制動系統故障、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和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賣方應免費更換或退貨。
3.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費者憑購車發票和三包憑證選擇更換或者退貨家用汽車產品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經2次修理,故障仍未消除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驅動電機因質量問題已更換兩次,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以及車身同一主要部件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質量問題累計返修時間超過30天,或同一質量問題返修次數超過4次。
以上是汽車三包服務修理、更換、退貨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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