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120以下免于刑事處罰,醉駕免于刑事處罰的條件
酒駕120以上是否免于刑事處罰,視情況而定。如果沒有事故,認錯態度好,120以下酒駕不起訴是有可能的。這里注意,有可能,不一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訴訟時效的;
(三)經特赦免予處罰的;
(四)對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免除刑事責任的。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才能不被起訴,免予刑事處罰。一旦被起訴,酒駕者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的明確規定:
一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3.酒駕期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除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駕駛員終身不得再次申領駕駛證。
酒后駕車免予處罰的六種情形
就醉駕而言,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150mg/100ml,就需要嚴肅處理。但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超過150mg/100ml的,可以免除處罰。
1.移動車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目的不是為了上路行駛,而是移動車位,沒有發生重大事故。
2.特殊情況:因事發突然,情況緊急,有特殊情況,需要駕駛機動車,且未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3.主動放棄駕駛:酒后駕車行駛一定距離后,主動放棄駕駛,無重大交通事故。
4.延時酒駕:酒后將車停在酒店門口,隔幾個小時或一夜回酒店取車行駛,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達到酒駕標準。
5.尚未駛出:駕駛人被發現醉酒駕車上路后才駛出。
6.醉駕追尾:在醉駕的情況下,即使被告血液酒精含量低,發生交通事故,追尾方也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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