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要堅持哪些原則 交通事故賠償的原則
交通事故賠償應該堅持哪些原則?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堅持全額賠償、財產賠償、無過錯責任賠償、過錯相抵賠償、公平原則和等價賠償原則。
(1)全額賠償原則。
全面補償原則。全賠原則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賠償交通事故責任造成的全部實際財產損失,即賠償實際損失。
1、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一律按責任比例確定賠償金額。
2.全額賠償包括對直接和間接損失的賠償。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是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失是指因交通事故而損失的可得利益。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停運的,應當賠償停運損失。全部賠償原則要求不僅賠償直接損失,而且賠償間接損失。
3.全部賠償原則不僅要賠償直接受害人,也要賠償間接受害人。間接受害人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依靠受害人贍養的近親屬。失去生活來源的,應當依法承擔對被扶養人的全部賠償。
4.全額賠償應包括受害方為恢復權利和減少損失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
5.全部賠償原則不僅包括對直接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還包括對精神損害的賠償。
6.全賠原則是賠償合理的損失,不合理的損失,借口增加的費用。不會給予任何補償。
(2)財產補償原則。
財產賠償是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或精神損害的基本方法。
1.對于財產的損失,只能通過財產的方式進行賠償。
2.人身傷害也有財產賠償。對人身傷害造成的死亡、傷害、殘疾,因醫療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當以財產形式予以賠償,賠償財產損失的數額。對于人身傷害造成的痛苦,應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用財產進行賠償。
3.精神損害賠償也以財產形式進行。
確認財產賠償原則,即明確凡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一律由財產賠償,以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
(三)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賠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沒有過錯,但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我國民事立法中對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以上規定是交通事故的無過錯責任賠償原則。其根本目的是有效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機動車作為高速交通工具,在運行中對非機動車或者行人造成損害的。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即使機動車沒有過錯,體現在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我國民法沒有規定機動車的無過錯賠償金額。根據《交通法》規定,機動車一方造成非機動車、行人無過錯死亡或者重傷,且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施救費用;肇事車輛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肇事車輛按照相當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先行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時已盡到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已采取適當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的。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和金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4)公平性原則。
公平原則,又稱衡平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公平的理念,并考慮到當事人的財產狀況等情況,在雙方對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下,判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公平責任原則主要適用于侵犯財產權領域。
當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定是由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時,公安機關就不能確認該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從而不能確認該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以及如何承擔損害賠償。此時,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害賠償。
在確定賠償范圍時,必須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實事求是地確定賠償數額,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加公平。侵權責任在法律上是可以強制執行的,但是當當事人經濟狀況很差,沒有賠償能力的時候,強制執行法院的判決是沒有用的。同時也要考慮當事人的生活條件。在適用公平平原原則時,需要對當事人的各方面進行深入調查,防止有人利用空逃避賠償,使受害人遭受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5)等價補償原則。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1恢復到原始狀態。財產損失較輕,原有主要部分未丟失,基本功能未受較大影響。修理或更換零件后,在使用功能、形式和價值上不會有大的變化和出入。
2折價補償。車輛、物品、設施等。在交通事故中損壞,不能通過修復恢復原狀,或者雖能修復,但修復費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實用價值,雙方同意不修復的,應當折算成一定數額的人民幣進行賠償。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