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幾年后每年一審
2025-03-13 22:44:01
作者:資訊小編
轎車和藍牌面包車,新車上牌后前六年,每兩年初審一次;六年后,是一年內的第一次審判;15年后,每年將有兩次審判。貨車上牌后,每年進行第一次庭審,十年后,每年進行第二次庭審。
一、年審規定
如果有車輛在路上被交警發現沒有年檢,車主會被罰款或者拘留。同時,在保險合同中,未及時檢驗的車輛視為不合格車輛,發生車險事故不予理賠。
車輛年檢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車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四)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能轉讓(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如果要買賣,可以去車管所辦理報廢單(注銷車輛的檔案),再進行買賣。
二、年審程序
1.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檢表》,按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到指定地點進行年檢。檢驗合格的,由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檢表》上加蓋印章(××年×月×日車輛管理所檢驗合格);
2.對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時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向原車管所提出申請并報告,委托駐地車管所進行檢驗。檢驗結束后,將檢驗結果通知原車輛管理所;
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年檢的車輛,應提前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
三。年度審查數據
1.駕駛證和路橋證原件
2.強制保險復印件
3.路橋票
4.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5.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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