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斯萊斯車身是什么材質的
【太平洋汽車網】勞斯萊斯車身是鋼材質的,采用該材質的車身是由于該材質的車身強度高,剛性和穩定性好,在機動車輛出現交通事故時可以維持車身不出現變形,對撞擊時候的能量進行分散,起到最大的保護作用。
勞斯萊斯外殼的材質是鋼,采用該材質的外殼是由于該材質的外殼強度高,剛性和穩定性好,在機動車輛出現交通事故時可以維持車身不出現變形,對撞擊時候的能量進行分散,起到最大的保護作用。
隔爆型電氣設備是將電氣本體置于隔爆外殼內,在外殼合適的位置上配置觀察窗、按鈕、轉軸、引入裝置等附加部件,使設備滿足功能要求。為了實現隔爆外殼耐爆和隔爆性能,不使外殼內部發生的爆炸傳到外部,GB3836.2《爆炸性環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對隔爆外殼的結構、隔爆接合面尺寸和外殼材質等作了詳細規定,同時對襯墊和“O”形環、粘結接合面、操縱桿(軸)、轉軸和軸承、透明件、呼吸裝置和排液裝置以及電纜引入裝置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一、金屬外殼材質要求對于金屬材料來說,除機械性能外,主要是從它的機械火花點燃爆炸性氣體-空氣混合物的性能來考慮的。試驗指出,金屬材料的材質對機械火花的點燃性能有很大的影響。為了保證外殼材料不會發生機械火花的點燃現象,必須對外殼材料中所含的相關元素加以限制。
國家標準 GB 383
6. 1 《爆炸性環境第1 部分:設備通用要求》規定:
1.I類EPL Ma和EPL Mb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材料成分設備外殼的材料中鋁、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允許超過15%(按質量百分比計),并且鈦、鎂和鋯的總含量不允許超過7.5%。
上述要求不適用于由人攜帶的監視儀表,但是,這些設備應標志 “X”并且特殊的使用條件應說明在儲存、運輸和使用期間的預防措施。
對于I類手持式或支架式電鉆(及附帶插接裝置)、攜帶式儀器儀表、燈具的外殼,可采用抗拉強度須大于等于120 MPa,且按GB/T13813-2008規定的摩擦火花試驗方法考核合格的輕合金制成。
2.II類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材料成分EPL Ga設備:鋁、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允許超過10%(按質量百分比計),而且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允許超過
7. 5%;EPL Gb設備:鎂和鈦的總含量不允許超過7.5%;EPL Gc設備:除風扇、風扇罩和擋風板應該符合I區設備的要求以外,其他無特殊要求。
如果EPL Ga 或 Gb設備超過了材料界限,設備應按標準的要求加標志“X”,并且安全使用的特殊條件應包含足夠的信息使用戶確定設備特殊應用的適應性。例如:避免由于沖擊或摩擦產生點燃的危險。
3.III類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材料成分EPL Da設備: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允許大于 7.5%;EPL Db設備: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允許大于 7.5%;EPL Dc設備:除風扇、風扇罩和擋風板應符合 EPL Db 的要求外,其他無要求。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問答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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