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登記證和行駛證一樣嗎
車輛登記證不同于行駛證。
車輛登記證和行駛證的區別如下:
1.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登記證書在車輛上車時與行駛證一同發放。綠皮大概有A4紙的一半大小,里面的內容包含了車主和車輛參數的詳細信息。登記證主要用于抵押、轉讓、過戶等。
2.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行駛證是允許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法律憑證。機動車駕駛證由證書、主聯和副聯三部分組成。其中:首頁正面為被背書的認證核心,背面為機動車照片,背面為被背書的認證核心。
機動車所有人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二條申請登記時,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下列證明和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五)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但法律規定不屬于征收范圍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非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于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對機動車進行檢驗,采集、核對機動車識別代碼拓印膠片或者電子數據,審核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稅務、保險等信息。在網上與相關部門或機構核實,申請人免于提交相關證明和憑證,車管所將核對相關電子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條核準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由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根據機動車國家技術安全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式,其新車經出廠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技術安全標準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并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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