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客運汽車使用年限
2022-11-02 12:03:25
作者:蔡金盛
公共汽車的使用壽命是13年。目前,我國已經實施了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主要是根據機動車的使用、安全、技術狀況,導致報廢標準不同。當公車使用年限達到13年時,需要及時報廢注銷。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5條,各種機動車輛的使用壽命如下:
1、小型和微型出租車8年,中型出租車10年,大型出租車12年;
2.租賃乘用車15年;
3.小型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車用了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車使用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用了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單缸發動機低速載貨汽車使用9年,多缸發動機低速載貨汽車和微型貨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貨車使用10年,其他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15年,不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30年;
10.運輸危險貨物的全掛車和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使用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普通三輪摩托車12年,其他摩托車13年。
如果機動車已經達到報廢標準,就意味著不能繼續上路行駛。否則很可能機動車被交警抓住后會被暫扣。如果是報廢的貨車、客車或者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專業回收企業拆解車輛,并向公安機關交驗報廢機動車的登記簿、行駛證和車輛號牌,然后按程序辦理注銷手續。
如今車輛強制報廢也出臺了一個全新的規定,對不按要求報廢的車輛增加了一項處罰。車輛達到報廢條件,但未及時辦理注銷手續的,車管所將直接作廢該車輛的車牌號和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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