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車輛顏色
2022-11-02 09:05:33
作者:蔡金盛
申請改變車輛顏色的,需要進行機動車登記。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十六條規定:已登記的機動車變更車身顏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到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機動車改變顏色后,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到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
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
2.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3.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4.代理人的,應當提供合格代理人或者管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身體顏色變化過程:
1.您的機動車(已登記)需要變更車身顏色的,應當在變更車身顏色后十日內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2.接收并按要求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請在填寫前仔細閱讀表格背面的《填寫說明》。如有不清楚的問題,請到咨詢臺咨詢或請咨詢服務民警填寫。
3.將申請變更車身顏色登記的機動車開到車輛業務大廳的注冊車輛檢驗區,等候檢驗。
4.把資料拿到車管所東大廳的咨詢臺。咨詢臺初審后,領取業務等候單,在等候區等候單指定窗口叫號。
5.在受理窗口叫到您的號碼時,請將上述資料提交窗口,與稽查民警一起對您的機動車進行現場檢查。檢驗合格后,警方會提交《機動車登記受理憑證》給你。如果你的機動車檢驗不合格或者你的材料檢驗不合格,受理窗口會向你說明原因,退回材料。
6.請在付款窗口付款。
7.拿繳費發票到號窗口,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
8.車管所應當在一日內完成車身顏色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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