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代碼1345什么意思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七座以上客車以及其他載客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但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客車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除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在前機動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但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的;
(十一)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后,未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志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道路客車、旅游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四)連續駕駛貨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于規定的最低時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以下是交通違章代碼的具體介紹:
1.違法代碼含義:交通違法代碼是公安部針對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制定的編碼規定。
2.第一個代碼:行為代碼有幾種,包括1到5,7和8。1表示機動車交通,2表示非機動車交通,3表示行人和旅客交通,4表示高速公路交通,5表示其他法規,7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細則,8表示市(區、自治州、盟)地方性法規。
3.第二位代碼:計分分類代碼有幾種:0、1、2、3、6、7。0表示不計分,1表示1分2分3分6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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