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扣分嗎_違章停車怎么處理
根據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以下處罰:
1.不按規定臨時停車主要是指駕駛人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行為,包括:
1 .在順行方向道路左側停車,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在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上述場所20米范圍內的路段停車。
在公交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場所30米以內的道路上停車。
4.公共汽車和電車停在車站外面。
5 .夜間臨時停車,不開示寬燈。有上述行為者,罰款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車主要是指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行為,包括:
1 .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車。
2在允許臨時停車且駕駛員離開車輛的地點停車。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三分,可以吊扣一個月駕駛證。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者不立即移動車輛,造成交通嚴重擁堵的,主要是指駕駛人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包括:
1.在車道上停車會造成后方交通堵塞。
2.后方車輛因車行道內車輛故障而擁堵。有上述行為的,罰款200元,記6分,可以吊扣6個月以下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已于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條例,本法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以下處罰: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五元至五十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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