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新規定,審驗內容包括哪些
持有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驗證。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2018年1月1日起)沒有記分
記錄,免除本記分周期的審驗,每個記分周期無違法記分,直至駕駛證換發期滿。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的駕駛人,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辦理年審。考試期間,應當參加至少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突發事件應對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根據新規定參加檢查時,
不需要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申報身體狀況即可。需要在換證和駕駛證遷入時按規定提交。
在異地從事營運的機動車駕駛人,在車管所進行營運地登記滿一年后,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檢驗。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2)身體狀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和參加學習考試滿12分后。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駕駛人,持有準駕車型其他駕駛證且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同等以上責任且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參加至少三個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證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考試的,不得通過考試。
第六十二條
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提交縣級或者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提交由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在參加考試時申報身體狀況。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有效期滿換發、驗證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提出延期申請。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理由證明。
延長期限不超過三年。機動車駕駛人在延長期內不得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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