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年限多少年,強制報廢車輛最新規定
2022-11-23 10:25:17
作者:蔡金盛
車輛強制報廢的最新規定
對不按規定報廢的車輛增加了一項處罰:車輛符合報廢條件但未及時登記注銷的,車管所將作廢其車牌號和行駛證!
車輛報廢年齡規定
1.私家車包括5座轎車和7座SUV車型。非營運小型和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行駛里程60萬公里。國家會引導它們報廢。超過15年且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的,需要每年檢驗兩次,不合格車輛將強制報廢;
2.出租車的使用年限是8年。時間到了,就強制報廢;
3.國產皮卡強制報廢15年;
4.中型出租車的使用年限為10年。到了使用年限,就強制報廢;
5.重型、中型和輕型卡車的使用壽命為15年。時間到了,就強制報廢;
6.半掛牽引車的使用壽命為15年。時間到了,就強制報廢;
7.小型貨車的使用壽命為12年。時間一到,小型貨車就被強制報廢。
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
1.經修理、調整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2.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3.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排放到大氣中的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應當強制報廢。
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連續3年
‘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規定,并不意味著連續三年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F行的機動車年檢規定,未投入使用的新機動車,前六年每兩年檢驗一次,第六年至第十五年每年檢驗一次,15年后每半年檢驗一次。按照這個計算標準,一輛全新的私家車,連續三次,也就是連續六年不年檢,就會被強制報廢。對于車齡超過15年的老舊車,如果連續三個檢驗周期(即一年半)未能取得符合性標志,將被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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