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天了交警不出認定書,交警為什么拖出責任書
2022-12-06 14:22:26
作者:lizhu
對于交通事故當事人來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開具非常重要,不僅是交警對違章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也是證明雙方主要責任方或全責任方責任劃分的依據。事故發生45天后交警不能出具責任書怎么辦?交警為什么要拖出責任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對已經勘驗、檢驗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必須嚴謹、不允許有差錯、合理、合法。所以,責任證明是不能輕易做出來的。如果是拖延,那肯定是檢驗鑒定沒有完成,事故責任沒有明確。通常情況下,超過一個月不能出具責任書是很正常的。耐心等待就好。
055-79000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對現場的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定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查和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期限超過期限的,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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