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6年免檢什么意思
2022-12-26 16:04:28
作者:蔡金盛
所謂免檢,只是指免于上線檢查。車主仍然需要每兩年定期檢查。在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繳納或者免征憑證、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可以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合格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但在免檢期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人員傷亡的,恢復原規定參加檢驗。檢驗周期是合法的,私家車的檢驗周期沒有變。僅試行未滿6年的非營運汽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以上車輛除外)免于上線檢驗。所以車主還是要每兩年申請一次檢驗合格標志。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載客汽車在營運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四)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能轉讓(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如果要買賣,可以去車管所辦理報廢單(注銷車輛的檔案),再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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