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2022-12-30 18:31:57
作者:lizhu
交通肇事罪不同于其衍生罪“危險駕駛罪”,是一種過失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我國《刑法》給出的定義,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人身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2條:
交通肇事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30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飲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的機動車;
(四)明知是無牌或者報廢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逃離事故現場,逃避法律追究的。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罪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將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決定交通事故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第二,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但如果行為人只是違反了規定,但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則不構成犯罪,無需立案。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規則
根據我國《刑法》交通肇事罪第133條指出: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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