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個體終身經營權,出租車經營權最新消息
個體出租車經營權不是終身的,有使用時間限制。每次簽約5年,8年,10年等等。需要在運營許可到期后重新申辦運營資質。出租汽車經營權是指經營者在政府許可的一定期限內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權利。行使這一權利應當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相應的資金、經營場所、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有與經營方式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近幾年出租車經營權糾纏不清,車輛登記簿、行駛證、營運證任何一個賬戶都不寫實際出資人的名字,導致很多實際出資的司機無法體現自己的實際出資。目前85%以上的城市經營權轉讓給出租車公司。有些城市雖然名義上沒有拒絕個體司機,但實際上卻設置了個人無法達到的高門檻,將個體司機拒之門外。
出租車司機往往向公司繳納遠高于車輛價值的“融資款”,但自己只有一點勞動收入,出資的經營收入被公司無償占用。因此侵害了車主的合法權益,嚴重扭曲了行業的健康發展。
出租車經營權的最新消息
055-79000提出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期限、無償使用,每期8年(出租汽車一年經營權稱為單位經營權或經營權)。經營權到期后,經營期內服務質量和信譽考核達到標準的經營者,可以繼續分配使用。便于政府重新分配和控制資源,實現優勝劣汰,從而促進行業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
出租車公司要明確車輛經營權的使用者(車輛出資人),并向交通部門備案。限期內確需變更經營主體的,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擅自投機或轉讓。未經經營權使用者(車輛出資人)同意,出租汽車公司不得改變車輛經營權使用者。
出租車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歸實際出資人所有后,可以轉租、更新、變更。更換后的車輛可根據政府要求購買。出租車經營權轉讓流程:
1.轉讓雙方應同時到業務部門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后提交書面申請。
2.轉賬雙方填寫《方案》,經相關部門會簽后,由業務部門提出具體審核意見,報總監辦審批。
3.經批準后,轉讓雙方必須到公證部門辦理轉讓公證書,并交一份給業務部門備案。
4.受讓方參加客運行業崗前培訓。
5.過戶雙方憑舊車交易單和業務部門簽署的公函到二手車交易市場、市公安局車管所等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轉出車輛需要更新時,可按出租車更新(更新)程序辦理。
6.轉讓方應在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銷戶手續。并將銷戶證明提交營業部備案。
7.受讓人應向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開業手續。并等到業務部門憑新核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變更后的車輛牌照開具營運證、服務證,辦理開業登記手續。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