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全責情況有哪些?16種情況下是全責
發生車禍,責任的劃分可以分為全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同等責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全責、次要責任和同等責任。對等責任是指雙方責任對等,責任對半分。雖然每起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和嚴重程度不同,但責任劃分相當復雜。以下16種情況,全責。
負責所有16種情況:
1)與前車追尾(后車與行駛中的前車相撞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后車負全責);
2)變道時發生事故;
3)倒車或滑行時發生交通事故(倒車或滑行對后車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車負全責);
4)從越野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時發生碰撞、刮蹭;
5)轉彎車在有綠燈或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不準直行通行;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輛未讓行或在環島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
9)右側超車時發生交通事故;
10)通過正常掉頭、左轉或者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的;
11)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等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區域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扣或者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的交通事故;
15)進出停車場、停車泊位時,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交通事故。
符合上述十六種全責情形的,判定為交通事故全責。一般違反交通法規、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不按規定讓行的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自然是違章車輛的全責。
交通事故發生后,一方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毀滅、偽造、毀滅現場證據,致使無法查明事實的,負事故全部責任。如果一方主觀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比如故意在人行道上撞人),或者交通事故是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的,其他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也是全責。
交通肇事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機動車駕駛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自裁定之日起生效。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會導致駕駛證被吊銷的幾種情況:
(一)駕駛車輛為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2)發現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50%的;
3)飲酒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吊銷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吊銷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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