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頂射燈控制器的作用
【太平洋汽車】車頂射燈控制器的作用:1、給駕駛員提供照明,用來照亮車輛前方道路,在天氣不好或夜間的時候能夠提供良好的視野;2、起到警示的作用,為的是提醒前方車輛與人員。
汽車加裝射燈的作用:
1、給駕駛員提供照明,用來照亮車輛前方道路,在天氣不好或夜間的時候能夠提供良好的視野;
2、起到警示的作用,為的是提醒前方車輛與人員。
汽車加裝車頂射燈屬于車輛改裝,車輛出廠各項數據都是有規定的規格標準的。在登記上牌時這些信息全都會記錄在行駛證和電腦檔案中。如果對車輛進行了改裝或拆裝,應當及時去車管所登記,審驗通過后換領新的行駛證。
如未到當地車管所備案,經過車管所允許就私自加裝射燈開車上路是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二十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改變的;
(三)改變車身顏色的;
(四)更換發動機或者改變燃料種類的;
(五)因故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同型號車身或者車架的;
(六)因質量問題,制造廠給機動車所有人更換整車或者更換同型號發動機、車身、車架的。
第二十七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時分別登記下列事項:
(一)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后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變更后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三)屬于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變更事項的,登記修理廠的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
(四)變更車身顏色的,登記變更后的車身顏色;
(五)更換發動機和改變燃料種類的,登記更換后的發動機號碼和燃料種類;
(六)更換整車或者車身、車架的,登記更換后的車輛識別代號、車身顏色,以及負責更換的制造廠的證明;
(七)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二十八條 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于變更后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準照片。
擴展資料: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于非法改裝。
關于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問答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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