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暴雨要不要開雙閃
遇到特大暴雨,能見度低于100米的情況下,出于安全考慮,最好同時打開雙閃燈和前后霧燈,由于在暴雨行車時,雨水本身會阻礙我們的視線,同時路面的積水會被前車滾動的輪胎帶起來形成一片水霧,也對視線造成很大的影響,而霧燈的光束都很散,而且亮度和穿透能力更強,所以看起來很散卻不會晃眼。
如果是能見度低于50米的情況,較為安全的做法是下高速找服務站躲避,或者是就近找應急車道停下來,不要再繼續行駛,視野嚴重受阻的情況下,開車是十分危險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公布,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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