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能走機動車道么
2023-04-06 09:02:52
作者:蔡金盛
根據2019年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來劃分,電動車被分為3大類,其中包括了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其中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應當行駛非機動車道,電動輕便摩托車(輕便摩托車F證)和電動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E證)可以行駛在機動車道。
并且非機動車如果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先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4.1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b)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c)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 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 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d)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應當小于或等于55 kg;
e)蓄電池標稱電壓應當小于或等于48 V;
f)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當小于或等于400 W。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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