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速度的扣幾分
2023-04-06 09:03:38
作者:蔡金盛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速度的記三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點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記3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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