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的定義
無論何種理由,發生闖紅燈違法行為,都會依法處罰。不過,路口的視頻設備每次采集闖紅燈違法信息也很謹慎,需要(三堂會審),也就是說,認定一輛車闖紅燈,會有三張照片佐證。
三張照片分別在車輛過線前,過線后和駛入路口。在剛過線情況下,司機沒有繼續移動車輛保持原狀,交管部門就不會認定為闖燈。也就是說,當紅燈時,車頭車身已經過了停止線,但車尾沒有過線時停車,即為剛過線不會被處罰。
如果不慎剛好過線,千萬不要抱僥幸心理加油,猛沖過線或怕電子警察抓拍而大距離倒車,因為視頻設備捕捉的是移動影像,會形成一次完整違法記錄,在剛過線情況下,司機沒有繼續移動車輛保持原狀,交管部門就不會認定為闖燈。
黃燈亮起和紅燈亮起有三秒的轉換時間,電子警察是24小時工作,黃燈亮起時,電子警察不抓拍,在紅燈亮起的同時才開始抓拍。
屬于特殊情況的闖紅燈,如車上載有孕婦、病危病人或者前面大車擋住黃燈轉換紅燈時間差,司機可向交管部門提供單位證明、醫院證明等等,如果確因前車遮擋信號燈導致后車誤闖紅燈,或司機為緊急運送病人闖紅燈,除通過法制員審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糾正外,當事人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
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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