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駕照扣9分怎么學習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
第七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七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后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時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a2駕駛證扣分新規定:
1、持A1、A2、A3、B1、B2駕駛證的,在實習期內開車,若被扣滿6分,未達到12分的,就會延長實習期12個月。萬一在延長實習期內又被扣滿6分的,就會注銷駕駛資格。而C1駕駛證不同,只有在實習期被扣完12分的,才會被注銷駕駛資格。
2、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即A1、A2、B1、B2)駕駛人或校車駕駛人需每年辦理審驗業務。根據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規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體體驗信息外,還需要每年進行一次駕駛證審核(本人在車管所打印駕駛證副證)。
3、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新規定,其中最大的變動是:駕駛證無需年審,在有效期滿后按新規定換證;
4、根據新規定,對于有效期為6年內的駕駛證,在換證和審驗業務上,由市車管所下放到各縣(區、市)級車管所。對于持超過審驗有效期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人,公安交警部門對其不處罰,只是對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注銷其駕駛證;
5、對于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或駕駛大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每年應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并在記分周期(初領證日期)結束后向縣級車管所提供身體檢查結果。超過一年未提供的,將注銷機動車駕駛證;
6、機動車駕駛人在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周期結束時,要主動查詢自己的記分情況。如果累積分達到12分,執勤民警查獲后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移交車管所。需機動車駕駛人參加相關項目的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發還駕駛證。對于在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應在相關教育考試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規定清分。對于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交納的,記分將轉入下一記分周期。對于達到12分,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交警部門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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