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幾年免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公布,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調整優化檢驗周期,進一步優化調整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含9座以下,面包車除外)、摩托車檢驗周期。
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并將原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年檢驗1次。
對摩托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此次調整后,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在10年內,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超過10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
六年免檢必須符合以下相關的規定:
1、新的機動車必須為非運營車輛,只有非營運車輛才會享受新車六年免檢的范圍。
2、車輛核定載人數為7人及以下;超過七座的車型,這個不在免檢的范圍之內。
3、國家規定免檢政策的車型范圍:非營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新的國家的法規規定的現在的MPV 7座車型也可以享受六年免檢,但是面包車除外
4、對于相關的時間,也會有相關的限制的,注冊登記日期必須在2010年9月1日后才可以享受這個相關的政策。
5、免檢期間沒有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如果發生過交通事故,出過保險的話,那這種情況,車輛是不會享受六年免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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