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告標志多少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汽車上放置標志的方法如下:
1、在普通道路上,三角形白天放在車后50米,晚上放在車后150米。
2、在高速公路上,三角形白天放在車后150米,晚上放在車后250米。
3、警示牌是提醒當前車道有故障車。所以三角一定要放在車有故障的車道上,不要隨便放。
4、如果車輛在彎道發生故障,必須在彎道前放置三角,提醒進入彎道的車輛避開故障車輛。
高速公路的車速非???,車輛的輪胎出現異常時,一定要把汽車行駛到最右側的車道,也就是緊急車道,然后開啟雙閃燈,在后面超過一百五十米位置放置警告標志。這些操作都完成后,才能完成換胎的操作。
另外發現車輛無法挪動時,除了及時開啟雙閃和設置警告標志外,還應該及時的離開車輛,撤離至安全的區域。對于不能挪動的車輛,可能會出現妨礙其它車輛的正常通行。對這樣的故障車輛,也應該在后方五十米左右設置警告標志,提醒后方的車輛能夠提前預知前面的車輛出現故障。
相對來說在高速公路上車輛出現事故會更加危險,主要是高速公路的車輛速度快,比如時速110公里的汽車每秒鐘可以移動三十米,所以不把警告標志設置得更遠,就會造成后方的車輛發現后也不能及時避讓,從而出現嚴重的二次事故。
選擇換胎的路段應該避免彎道,所以在彎道時就算已經設置好了警告標志,也不能自行換胎。應該把車輛行駛到視野開闊的直道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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