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幾分
2023-04-18 09:23:59
作者:蔡金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九款: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6分。駕駛證暫扣通常是在周期內被扣完了12分,被暫扣后應按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后就能取回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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