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車架
1、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車架,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掛車及大型客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掛車及大型客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第十六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讓后,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讓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讓登記,未按照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八)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變更備案的。
第七十九條除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機動車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記,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登記。
對發現申請人通過機動車虛假交易、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手段,在機動車登記業務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二、申請變更的步驟是什么
1、在變更車身前,應向車輛管理所提出變更申請并交驗車輛;
2、車管所同意變更后,車主可以變更車輛,并在變更完成后向車管所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準照片,并交驗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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