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摩托車幾年報廢
本來電動車的范疇就是時速20km/h的車輛,按電動自行車管理。超過20km/h的則按電動摩托車管理。電動摩托車跟電動自行車不同的是,電動摩托車要上牌登記、有摩托車駕駛駕照、保險、年檢等等一系列機動車管理手段。然而這部分電瓶車之前就因為政府偷懶,全部被當作電動自行車來管理了。而這種高速的電動車是非常危險的,所以電動車新規里規定,電動車的功率不得超過400w,以往速度過快,功率過大電動車,在新規之后將被報廢處理。
電動車的關鍵就是電池,一旦電池沒有電了,它就是一堆廢鐵了。但是現在很多電動車的駕駛者都電動車電池保養并不到位,導致電池損耗的非常快,一旦電池老化了,很容易近年來導致火災事故發生,而且在行駛途中電池出現問題會非常的危險。所以電動車新規規定,電動車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四年,一旦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將不能在當地辦理上牌,而且車輛也會被強制報廢。
拓展資料:摩托車報廢期是幾年?
法規規定是摩托車的報廢期為13年,各地可以制定嚴于這個年限的報廢時間,但不得低于11年,所以報廢期為11~13年。
摩托車報廢是可以留車的,但是沒有車的話,就沒有辦法銷戶。這對你以后買車可能會有影響,比如無法上牌。不過這要看所在地對個人機動車輛限制情況。如果沒有限制,車的本身沒有違章的話就不影響(具體可詢問當地交管所)。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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