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車讓人還是人讓人車?哪個有“優先權”?
既然規則如此重要,為什么我們不遵守呢?因為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雖然規則屬于管理者,但也是人制定的,交通狀況瞬息萬變。當然,不可能一直按照“死規矩”來處理。比如遇到“中國式過馬路”,大部隊一起跑紅。你不能開車,因為你是綠燈。但即便如此,在道路交通中人真的比車有優先權嗎?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嗎?還是僅僅因為國內交通秩序混亂?今天就讓師傅發現。
大多數情況下,車是合理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違反此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駕駛證記3分。
從法律角度來說,汽車通過人行橫道時,無論是紅燈還是綠燈,行人都應該禮讓。畢竟相對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等交通參與者,機動車一直是強勢的一方,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可能有些朋友會覺得這種違反交通法規也要照顧對方的政策明顯有失偏頗,但不只是中國有這種規定。俄羅斯法律規定,在任何路段、任何交通條件下,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負全責。法國作為“世界上闖紅燈最嚴重的國家”而存在。無論政府出臺什么政策,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講座都無濟于事。人應該怎么沖還是怎么沖?就是這么任性!
但是師傅肯定不贊成這種闖紅燈的行為,不僅不安全,還會給交通秩序帶來一定程度的破壞,對誰都不好!所以作為一個大國的人民,我們應該帶頭,在世界上起帶頭作用,教那些所謂的“文明人”怎么過馬路。
即使機動車“滑稽”,行人也要守法。
管車有規矩,管人當然也有規矩,不然交通就亂了?!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也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道路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即使被法規“偏袒”,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也不能無所畏懼地隨便穿。行人作為交通參與者的一部分,也要肩負起遵守交通秩序的責任,這是自己的責任,也是他人的責任。
行人闖紅燈不再只是“口頭警告”和罰款,那就嚴重了!
主摘要:
無論是車讓人,還是人讓人車,大家都遵守法律和底線,這既是保障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交通運輸效率的前提。如果每個人都能遵守交通規則,那么“車優先還是人優先”的話題就變得毫無意義。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即可進入交流群

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即可進入交流群

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