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駕照給自己消分?你認為你能逃脫責任嗎?看完你就明白了
問題一:新規下,還能用別人的駕照為自己消除積分嗎?
新規指出,一個記分周期內對同一人所有的三輛以上不同號牌的機動車進行處理的,或者對三輛以上同一號牌的機動車進行違章處理的,將被列入涉嫌頂替處理的重點人名單,暫停其違章處理業務。說白了,你的駕照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只能給三輛不在你名下的車記分,或者你違章記分達到或超過12分,你最多只能用三個人的駕照給你記分。
此外,新規還對買分賣分現象進行了明確解釋: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并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記分并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受處罰后再次犯罪的,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記分并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可見,交管部門在打擊替別人收錢的灰色產業鏈,買賣積分的人更難處理非法“生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交管部門規定,駕駛員處理違章必須持駕駛證到窗口,確認違章由本人處理。如果不是車主本人處理車輛的違法行為,一般警察會進行正常的盤問,比如:和車主是什么關系,你為什么開這輛車等等。確認是否有為他人謀取經濟利益的嫌疑。
總的來說,新規下,“友情”勉強可以消除,但交管部門會嚴懲涉及買分賣分的“商業”行為。
問題二:兩張駕照一次扣12分可以消除積分嗎?
一次性違章扣12分,屬于嚴重違章。不允許用兩個駕照消除積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問題3:一個記分周期內已扣12分。再違規會被扣分嗎?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如果你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已經扣了12分,再次違規,仍然會被扣分。如果是嚴重違規,還是會被扣12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相關規定,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扣滿12分的,需要重新學習科目一;如果你達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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