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車警示標志距離多遠
2、警示標志應設置在距故障車輛150米的地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在距故障車輛駛來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示標志。車輛乘員應迅速轉移到右路肩或應急車道,并立即報警;但警示標志應設置在距故障車輛行駛方向150米以外,乘員應迅速轉移至右路肩或應急車道內,發現機動車發生故障或發生故障時迅速報警。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走;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拋錨事故時,應當在車輛后方設置警示標志,并在故障車輛駛來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示牌,車內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肩或應急車道,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車輛故障迅速報警。汽車沒有任何警告。
3、如移動困難,應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接近車輛方向設置警示牌,擴大警示距離。救援車輛清障車牽引拖車。
4、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拋錨事故時,警示牌應設置在距故障車輛行駛方向150米以外的地方。如果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需要注意車上的人員。他們還應迅速轉移到右路肩或應急車道。在內高速上,車輛行駛速度快,需要一定的距離進行制動和停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警示標志應在故障車輛行駛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車上人員必須迅速轉移到右側道路上,或在右側道路上。同時駛入應急車道,第一時間報警,等待民警處理。
5、機動車在道路上拋錨或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難以移動的,應當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車后數米,同時在夜間開啟示寬燈。后示位燈相關人員應當保護現場,不得破壞公安機關交通事故現場;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突然發生故障后,如能在短時間內排除故障,應盡快排除,但應依法在車輛后方設置警示標志,防止因故障引發事故設置警告。因此,車輛發生故障后,駕駛員向車輛后方發出警告,成為避免事故發生或受到處罰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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