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考試科目三會車是什么意思
碰車是什么意思
會車就是你開車的時候,對面有車開過來,所以“會車”就叫“會車”。迎車先行是指當車輛相遇且道路較窄時,有條件避讓的車輛應讓無條件避讓的車輛先行。
一、汽車在匝道相遇交通事故的處理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對交通事故的現場檢查、檢查、調查和有關檢查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證明,作為交通事故發生的證據。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確認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影響和情節輕重,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錯誤。
2. 汽車在匝道相遇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更具體規定了交通部門職責分工的原則和程序。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在現場證據固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強制撤離;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警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有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情形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辦理。
交警人員疏散現場后,應當確定并記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碼、聯系方式、機動車型號及編號等。車牌號、保險證號、交通事故形式、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和過錯的輕重,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由當事人簽字。
第四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可靠、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分工公正。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的過錯造成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由于雙方或者多人的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影響和過錯的輕重,分別承擔主要、同等、次要的責任;
(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屬于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不承擔責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細則或者標準。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確認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應當在查獲交通事故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有關各方到場,公開調查取證。證人要求保密的證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在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記錄。
第四十八條道路交通事故確認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分析和事故原因分析;
(四)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事故原因的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當被告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和期限。
第四十九條逃逸交通事故未查明,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交受害人。派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和調查了解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應當認定受害人的責任;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人民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不能查明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和事實調查取得,分別送達當事人。
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書面審查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復議申請,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
(三)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 車輛駛出道路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五十三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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