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交警不出警
可以不報案請交警處理嗎?不行,我可以打110報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立即救助受傷人員,并向執勤交警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因搶救傷員而改變現場的,應當注明地點。因此,發生事故后及時報警是每一位有能力的人,尤其是司機的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告。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備案,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受理決定。經查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成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經核實不能證明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報警嗎?
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因過失或者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不特定人員違反交通管理規定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報警是指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方式向警方報告危急情況或者發出危急信號,以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個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侵害。
根據有關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的情形有八種:
(一)沒有牌照的機動車;
(2)、無檢驗標志;
(三)沒有保險標志的;
(四)駕駛人沒有有效駕駛證的;
(五)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六)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或者原因有爭議的;
(七)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8)、與建筑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發生碰撞;
(九)造成死亡、重傷、輕傷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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