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能進行財產分割嗎判決書
2023-05-16 14:00:54
作者:蔡金盛
未經批準的、即將拆除的私人建筑屬于違建、違法,不能依法轉讓,不能按正常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但在拆遷之前,它仍然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房子的磚瓦木頭即使被有關部門依法拆除而沒有沒收,也仍然是夫妻倆的合法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合法財產,應當按照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財產如何分割,我們認為應該先辦理房屋所有權手續。如果有關部門的決定沒有改變,房屋仍需拆遷,不予辦理手續。房屋拆遷后獲得的材料可進行價值評估,可抵扣拆遷費。進行招標劃分,如有關部門改變處理決定,重新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等手續,可按正常不動產的法律進行評估,扣除重新登記的費用等,劃分投標。
嚴格來說,違法建設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設施。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但地方政府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有關內容而建設的建筑物。違法建筑主要包括:(一)未經申請、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的建筑物; (二)擅自建設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建筑物的; (三)不改變使用性質而建成的建筑物; (四)期限屆滿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物的臨時建筑物; (四)偽造有關材料騙取主管機關許可而建造的建筑物。
有觀點認為,所謂違章建筑,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人工建造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不過,這種觀點雖然有道理,但并不完全科學。它沒有具體說明“違章建筑”中所謂“違章”的實質。它只是一個籠統的、膚淺的定義,在指導實踐中容易出錯。這個以后再說,這里就不細說了!
違章建筑根據“違規”程度的不同,會有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建設者是否有土地使用權,違章建筑大致分為兩種:一是建設者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另一種是建造者自己取得土地在有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是指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雖然有使用權建造房屋等建筑物,但建筑物是在沒有獲得建筑許可證的情況下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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