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出來就可以提取扣押車輛了么
一、交警扣押車輛提取過程
一般交警隊出具交通事故證明后才能取車。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肇事車輛進行財產保全,那么車主將無法獲得。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四條自檢查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調取扣押的事故車輛、機動車駕駛證和扣押物品。
對于司機逃逸的無主車輛,或通知當事人30日后仍未認領的車輛,經公示3個月仍不來處理的,扣留車輛按規定處理。法律。
2、什么情況下交警會扣押車輛?
交通警察扣留事故車輛的依據為《道交法》第72條:交通警察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實。
請注意,交警扣車的唯一原因是:由于需要取證!
因此,只要不是出于取證的需要,如上述朋友所說的扣車“為受害方索要更多的錢”,就構成非法扣車。
什么叫“不賠錢不放車”,之所以扣車是為了讓車主賠錢了結,俗話說交警會扣車省事其實是一些誤區。
三、交通事故的處理步驟有哪些
一、受理舉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他人舉報后,按照管轄范圍立案。
2.現場加工。接案后,公安交管部門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勘察現場,取證。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規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以及影響的程度。
4. 審判與懲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人給予警告、罰款、吊銷、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的處分。
5. 損害賠償調解。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按照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協商確定。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員制作并出具損害賠償調解書。
6. 告上法庭。雙方在法定期限內不調解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出具終止調解書,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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