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怎么扣分和罰款
停車積分可以扣除嗎?
根據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以下處罰:
1.不按規定臨時停車主要是指駕駛人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行為,包括:
1 在道路左側向前行駛,駕駛員不離開車輛。
2 在距上述場所20米以內的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路段停車。
3 停放在公交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前,以及距離上述場所30米以內。
4. 公共汽車和電車在車站以外的地方停靠。
5 夜間臨時停車,不要開寬燈。有上述行為的,處罰款五元,記二分。
2、違章停放車輛,主要是指駕駛人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包括:
1 將車輛停放在禁止停車的地方。
2 在允許臨時停車且駕駛員離開車輛的地方停車。有上述行為的,處罰款5元,記3分,并可吊銷駕駛證1個月。
3. 車輛發生故障時未按規定停車或未立即移動車輛,造成嚴重交通擁堵,主要是指駕駛人駕駛車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規定,包括:
1、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后車擁堵。
2. 車輛拋錨在巷道造成后車擁堵。有前款行為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可以吊銷駕駛證6個月以下。
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最新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的處罰如下: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不接受罰款的,其非機動車可能會被扣留。
第九十三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停放、臨時停放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在現場拒不立即離開,阻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拖車地點。
因拖車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內容是關于違章停車是否扣分的相關解答。對于某些情況,交警會扣分。點外的停車燈將被扣分。小編在此建議各位車主熟悉交通規則,如果有必要的交通違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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