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人_開車撞死人了怎么處理?
.第一種是在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因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第二種是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1、如果沒有違法行為,造成人員死亡,只能算交通事故,不負刑事責任!
當然,此類交通事故雖然不涉及刑事訴訟,不會被判刑,但可能面臨民事糾紛和人道主義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不在現場的有過錯的,由機動車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故意與機動車發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損失的,機動車當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駕駛機動車撞死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沒有違法行為的,機動車駕駛人當然沒有過錯,只需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2、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重傷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可能構成交通事故罪。
無意識的、非主觀的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事故死亡,與故意殺人罪有很大區別,在刑法上屬于過失犯罪;判處死刑。
過失犯罪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適用于交通事故的罪名只有一種,即“交通事故罪”。
根據《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拘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交通事故死亡構成“交通事故罪”,并不是所有人都會被定罪判刑,這要看事故責任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頒布實施的第《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構成交通事故罪。
至少三年監禁/拘留:
1.一人死亡/重傷或三人以上,事故負全部/主要責任的;
2、三人以上死亡的,按同等責任承擔;
3.造成財產直接損失,對事故承擔全部/主要責任,超過30萬元無法賠償(比如你撞倒了別人的房子,需要賠償130萬元,你只能得到如果你拼湊了99.9萬,那么剩下的30.1萬就需要坐牢交錢了)。
4、造成一人以上重傷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負有全部/主要責任,且具有下列情形的:酒駕/毒駕,無駕駛資格,明知被駕駛車輛的安全裝置發生故障,明知所駕車輛無牌照/已報廢,嚴重超載,出事后逃逸。
這4項是構成“交通事故罪”的最低標準。
在此鄭重提醒各位司機: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千萬不要逃跑,更不要試圖躲藏或遺棄傷者,否則傷者得不到幫助,致殘或死亡,將直接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殺人和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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