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購車免稅_海關對留學生購車免稅都有哪些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回國服務的留學生購買自用免稅國產汽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免除留學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010購買汽車的規定-30000 和現行相關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并完成學習和進修(包括出國留學、合作研究)一年以上,回國工作采購的外國留學生。國產車免稅。
第三條上述人員購買免稅國產汽車,應當親自到所在地海關(以下簡稱備案地海關)申請免稅,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向海關核查的文件(原件):
1 留學生購車免稅。
我的有效護照;
2 留學生免購汽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我駐外使領館發的txt;
3 留學生免購汽車。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
4 留學生免購汽車。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5 留學生免購汽車。進境時經海關簽字蓋章的有效報關文件;
6 留學生購車免稅。備案地海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第四條海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單證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簽發《留學人員證明》(以下簡稱《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免予注冊外國留學生購車。
第五條申請人可憑海關簽發的《準購單》直接從汽車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在海關注冊地的銷售處)購買汽車。生產企業憑申請人持有的《準購單》和海關通知,按免稅外匯價格供貨,并定期向海關報告銷售情況,辦理核銷手續。
第六條上述人員購買的免稅國產車輛視同免稅進口車輛,海關監管期限為六年。
自提貨之日起,留學生汽車購置稅免稅額兩年內不得轉讓。免稅車輛在海關監管期限內轉讓的,車輛所有人必須報海關批準并預繳稅款。
第七條經海關核準過境的車輛,交通運輸部門憑海關出具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證明辦理過境手續。留學生買車免稅。新車主必須支付額外的車輛購買附加費。
第八條上述人員購買免稅國產汽車,應當主動向海關報送車輛年檢。購買汽車的外國學生免稅。
其免稅車輛監管期限屆滿,應當向海關申請解除管理手續。購買汽車的外國學生免稅。
第九條免稅車輛在海關監管期間,無故不接受海關年檢,擅自轉讓、非法倒賣的,海關按《準購單》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留學生購車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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