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查封的車輛還能上路嗎
查封:查封涉案人員的財產或者住所的強制措施。
《機動車登記規定》號規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的機動車,不得登記、抵押、質押登記。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被法院扣押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因此,被法院扣押的機動車可以上路行駛。但不得買賣、抵押或作其他用途。
如需處置,必須經法院批準并辦理解除查封手續,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查封意味著已經受到司法機關的監管,不能正常使用。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對于抵押權人(債權人)而言,抵押權人實際享有價款變動受償權,不能使用且年檢,債權人有妥善保管的義務。
當然,如果車輛同時被扣押,則不能上路。只需將其鎖定即可。
相關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對八類不可查封財物的查封、扣押、凍結順序進行了規范: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必需品;供養家庭成員的必要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要的生活費用按標準確定;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需的物品;未發表的發明或未發表的作品;家庭成員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和醫療用品;被執行人獲得的勛章和其他榮譽物品; 1.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及其他條約、協定類文件規定免于扣押、扣押、凍結的財產;以及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不得扣押、扣押、凍結的其他財物。
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并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分割共有財產,債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的份額內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對其他共有人份額內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共有人提起財產分割訴訟或者遺囑執行人代位申請人提起財產分割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在訴訟期間暫停對該財產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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