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車產品召回計劃(承擔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具體技術工作)
2023-12-04 18:50:51
作者:資訊小編
1、本條例所稱召回,是指汽車產品生產者對其已售出的汽車產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動。第四條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全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2、第四條 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以下稱國務院質檢部門)負責全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以上稱地方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缺陷汽車召回的監督工作。
4、第二條 信息系統根據質檢總局的委托,在缺陷產品召回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的組織下,完成有關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日常信息管理工作。第三條 信息系統承擔信息收集任務。
5、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發布了《汽車產品缺陷線索報告及處理規范》,該規范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未來將有助于進一步快速發現汽車產品缺陷,并由相關專業機構及時評估,推進缺陷汽車產品召回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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