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直行優先通行順序
1、右轉讓直行。
2、先讓右邊直行。
3、右轉讓左轉。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時候,右轉車需要讓左轉車。
4、如果道路口有讓行的標志,以指示標志為主
5、左轉讓直行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信號燈有綠燈變為黃燈在剛變為黃燈的時候已經越過了停止線的直行車輛應該先讓上一輪信號燈的車輛轉彎完后,直行的車輛才可以通過。
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入口劃有導向車道,在行駛的時候需根據導向方向駛入;左轉彎需靠中心點左側,轉彎的時候提前三秒開啟轉向燈,如夜間行駛定要開啟近光燈;進入環形路口,需讓行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也沒有交警控制的交叉路口。這種情況就是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如果沒有交通標線標志控制的,再進入路口前停車觀察,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直行,應在距離路口50-100米減速,行至路口時,應仔細觀察左右兩側道路上的情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通過時應注意路口的各種交通動態,隨時做好停車的準備,不得因自己有優先通行權,而忽視對面有來車搶先左轉彎或左右車道車輛搶行帶來的危險。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觀察,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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