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邊建房的距離是多少
國道應當不少于20米;
省道應當不少于15米;
縣道應當不少于10米;
鄉道應當不少于5米;在公路的建筑控制區之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新建或者改建與擴建、建筑物和地面房屋構筑物。若未按照相關距離規定建造房屋,有可能被當做違規建筑予以拆除。
國道兩側建房,其與公路距離應不少于20米。
任何臨街建筑物或構筑物不得超過建筑紅線。建筑紅線一般由道路紅線和建筑控制線組成。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建筑控制線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基底與道路鄰近一側,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筑控制線。(如果因城市規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線以外另定建筑控制線,一般稱后退道路紅線。)
按照要求,沿城市快速路的各類建筑,后退距離至少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類建筑,后退距離至少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類建筑,后退距離至少10米;沿建制鎮主要道路的各類建筑,后退距離至少8米;沿建制鎮一般道路的各類建筑,后退距離至少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離還應當滿足道路交通安全視距要求。此外,因城市規劃調整導致道路紅線變更,使道路紅線兩側規劃建筑物退讓距離難以滿足有關要求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適當調整退讓距離。
法律依據: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縣道不少于10米;
(四)鄉道不少于5米。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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